莆田市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公告
2005年第3号
根据福建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〈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登记备案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[闽财购(2003)26号],下列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已经获准登记备案,可以接受采购人委托,从事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。
特此公告
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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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 |
法人代表 |
业务 联系人 |
代理期限 |
地址、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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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|
黄凤龙 |
黄金森 |
2006年8月31日止 |
莆田市荔城大中道2439号 电话:13850222269 传真:0594-239646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