莆田市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公告

2005年第4

根据福建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〈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登记备案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[闽财购(200326],下列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已经获准登记,可以接受采购人委托,从事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。

特此公告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0五年九月五日

 

单位名称

法人代表

业务

联系人

代理期限

地址、联系电话

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
蒋驰

陈举文

2006930日止

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5层

电话:0591-87807383 传真:0591-878073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