莆田市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公告
2005年第4号
根据福建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〈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登记备案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[闽财购(2003)26号],下列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已经获准登记,可以接受采购人委托,从事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。
特此公告
二00五年九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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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 |
法人代表 |
业务 联系人 |
代理期限 |
地址、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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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|
蒋驰 |
陈举文 |
2006年9月30日止 |
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5层 电话:0591-87807383 传真:0591-8780733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