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:

根据市政府莆政[2000]113号文件的规定,本中心具体负责政府采购事务,从二000年八月一日起对被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、工程服务实行政府采购。

 

 

 

莆田市第一批政府采购目录

一、货物

1、  机动车辆;

2、  计算机;

3、  空调机;

4、  复印机;

5、  胶印机;

6、  传真机;

7、  打印机;

8、  电子监控设备;

9、  医疗计生器械单项[采购金额(个、件、套)超过1万元或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设备]

10、药品(分步实施);

11、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;

12、摄像机;

二、工程

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土建、安装、装饰、市政道路建设、河道整治疏浚、水利建设、园林绿化以及其他各类工程

三、服务

1、  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计算机(含财务、信息)系统软件的开发、设计和购置;

2、  公务车辆的保险、定点加油(分步实施)

 

 

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