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:
根据市政府莆政[2000]综113号文件的规定,本中心具体负责政府采购事务,从二000年八月一日起对被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、工程服务实行政府采购。
莆田市第一批政府采购目录
一、货物
1、 机动车辆;
2、 计算机;
3、 空调机;
4、 复印机;
5、 胶印机;
6、 传真机;
7、 打印机;
8、 电子监控设备;
9、 医疗计生器械单项[采购金额(个、件、套)超过1万元或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设备];
10、药品(分步实施);
11、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;
12、摄像机;
二、工程
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土建、安装、装饰、市政道路建设、河道整治疏浚、水利建设、园林绿化以及其他各类工程
三、服务
1、 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计算机(含财务、信息)系统软件的开发、设计和购置;
2、 公务车辆的保险、定点加油(分步实施)
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